不但內地有廣場舞大媽, 香港也有, 那香港的廣場舞大媽與內地的廣場舞大媽是否一樣呢?其實不是的喲, 香港對任何公共活動的噪音控制, 不得超過背景音10分貝, 而且能得到嚴格執行。 正因為在法治的嚴格管控下, 廣場舞在香港得以有序、平和繁衍, 舞者任其舞, 居民也不受擾。 反觀廣場舞於內地, 這不香港抗議廣場舞大媽現場多人受傷流血, 內港兩地廣場舞大媽的區別, 內地廣場舞大媽做了什麼呢?
一種由民間自發而起, 兼有健身、娛樂、休閒性質的活動, 居然發展為民意分割、對立的社會現象, 這恐怕讓所有人都始料未及。 而且, 因廣場舞引發的執法衝突、公眾衝突, 在許多地方仍在持續, 好惡雙方的對立情緒, 似乎很難調和。 然而, 昨日有報導說, 近期在香港的“第42屆全港公開舞蹈比賽”中, 一個廣場舞節目居然獲了銀獎, 這消息恐怕同樣讓許多人吃驚不已。
莫非廣場舞到了香港就不擾民?或香港居民對廣場舞噪音有更大的容忍度?
顯然並非如此。 香港是個法治完善的地方, 廣場舞最初時的占道、噪音等也遭到了投訴, 但很快便得到糾正。 而且, “執法”制止的, 涉及房屋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等多個部門,
反觀廣場舞於內地, 起初確是法規的不健全,
7月6日報導, 香港近百名本土派成員在6月28日晚於旺角西洋菜南街, 以反對“內地大媽”在旺角街頭唱歌跳廣場舞由鬧事, “愛港行動”到場支持“大媽”。 期間有市民、內地人與本土派人士多次對罵起哄, 最後更爆發衝突, 互相毆打, 現場多人受傷流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