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學腐蝕法:一般是用較稀的弱酸溶液造成皮膚淺表灼傷, 使色素隨壞死組織一起脫落。
2、鐳射燒灼法:是用鐳射燒灼炭化表淺皮層皮膚組織, 從而去除色素的方法。
3、液氮冷凍法:是用液態氮冷凍的方法使表淺皮膚組織壞死脫落, 從而去除紋身組織。
4、皮膚磨削法:是由機械的方法磨除皮膚的表淺層, 達到去除其內色素的目的。
上述方法的特點是適於清除較淺的紋身圖案。 每次處理不宜太深, 如清除不徹底, 可反復進行, 視每次去除的皮膚深淺不同, 每次恢復需1~2周,
5、切除縫合法及切除植皮法:
對於較深的紋身圖案(達真皮深層甚至皮下組織), 上述方法難以奏效, 則考慮手術切除患處全層皮膚, 創面如較狹小, 可直接縫合, 由於有一定張力, 術後遺留較明顯瘢痕;如創面難於縫合, 則考慮從身體其它部位如大腿等處切除較薄 的皮膚(斷層皮片)進行植皮, 缺點是植皮區術後色澤、質地等較差。
6、鐳射去除紋身:
原理是通過鐳射作用於患處, 在不引起皮膚灼傷的前提下, 將色素顆粒擊碎成極微小細粒, 通過血液迴圈逐漸由泌尿系統排出體外。 此方法不破壞皮膚活組織,
總之, 紋身者如需去除紋身圖案, 需由整形外科醫生根據具體情況提出最佳方案, 以期達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