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經理人跳槽應遵守的職場規則:
第一, 不要背信棄義, 破壞職業道德的結果是被職場和企業拋棄, 死路一條。
如果和企業事先簽訂了協定, 就要遵守, 為了謀求個人身價而單方中止協議, 是違背職業道德, 破壞商務邏輯的。 如果一個企業尤其是品牌企業, 接受了這樣一個人, 就說明他認可了他的不道德行為。 企業的品牌和口碑將會受到公眾的質疑, 有多少企業肯為了一個經理人冒天下之大不韙?
第二, 在和企業簽訂雇傭協定時, 不要被企業壟斷, 不要把自己全賣掉。
品牌經理人本身具有非常強的核心競爭力, 具有品牌價值, 這是他未來職業發展中影響身價的最關鍵因素。 如果你被人買斷了, 別人不要你是一回事, 你想走是另外一回事, 其中的糾紛總會對經理人不利。 同是出走微軟, 唐駿和李開複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方式和結果。
而從企業的角度來說, 如果要壟斷人才, 也是不可能的。 這違背了人才發展趨勢。
第三, 職業人有謀求身價的權利。
經理人, 尤其是品牌經理人很多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成長起來的。 這也是企業的社會價值, 但是職業成長的過程, 也是身價提升的過程。 人才成長了, 而企業不能給與 人才符合他價值觀的回報, 最終的結果是人才出走。 高級經理人在自我實現的過程中, 除了金錢地位, 他們需要得到更廣泛的認可和成就。 他們有權利去謀求身價, 去追求自己認可的職業價值, 人生價值。
如何正確處理新老雇主,尤其是存在激烈競爭的新老雇主之間的關係:
通過李開複事件, 品牌經理人面前突顯這樣一個難題,
如何處理好激烈競爭的新老雇主之間的關係?
答案是, 當然要跳, 但要跳的有價值, 有技巧。
品牌經理人身價協約時代即將到來, 現代企業越來越認可經理人的品牌身價。 這就要求經理人在跳槽過程中對自己的身價有一個客觀的、符合時代價值觀的評估。 這就 像明星委託經紀人一樣, 職業經理人也需要專門經營自己的身價(比如交給協力廠商職業顧問公司)。 簽合約之前要盤點自己的身價, 簽訂合作之後要有誠信, 這是經 理人應具有的專業性。
選擇新雇主要看是否能最大限度的釋放自己的能量, 經理人仍然需要挑戰, 需要形成新的核心價值, 需要成就感, 產生被自己認可的價值和社會價值。
在符合法律條款的情況下, 品牌經理人有權謀求更高的身價, 即使是激烈競爭的企業中。 但是任何違反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都將使經理人走上絕路。 這就提示品牌經理人要維護自己的品牌, 經營身價, 創造良好職業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