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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查對制度?

1. 醫囑查對制度

(1)處理長期醫囑或臨時醫囑時要記錄處理時間, 執行者簽全名, 若有疑問必須問清后方可執行。 各班醫囑均由當班護士兩名進行查對。

(2)主管護士和夜班護士對當日醫囑要進行查對, 每日定期大核對一次, 并根據需要進行重整。 整理醫囑后需經另一人查對, 方可執行。

(3)搶救患者時, 下達口頭醫囑后執行者須復誦一遍, 由二人核對后方可執行, 并暫保留用過的空安瓿。 搶救結束后及時補全醫囑, 執行者簽全名, 執行時間為搶救當時時間。

(4)護士長每周總查對醫囑二次。

2. 服藥、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1)服藥、注射、輸液前必須嚴格進行“三查七對”。

①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② 七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和有效期。

(2)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藥品外觀、標簽、有效期和批號, 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松動、裂縫。 同時使用多種藥物時, 要注意配伍禁忌。

(4)擺藥后必須經第二人核對方可執行。

(5)對易致過敏的藥, 給藥前需詢問患者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藥時, 要經過反復核對, 用后保留空安瓿。

(6)發藥或注射時, 如患者提出疑問, 應及時查清, 無誤并向患者解釋后方可執行, 必要時與醫生聯系。

(7)觀察用藥后反應, 對因各種原因患者未能及時用藥者應及時報告醫生, 根據醫囑做好處理,

并在護理記錄中有記載。

3. 輸血查對制度

(1)根據醫囑, 輸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請單, 需經二人核對患者姓名、病案號、血型(含Rh因子), 并與患者核實后方可抽血配型。

(2)查采血日期、血液有無凝血塊或溶血, 并查血袋有無破裂。

(3)查輸血單與血袋標簽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Rh因子)及血量是否相符, 交叉配血報告有無凝集。

(4)輸血前需兩人核對患者①床號、②姓名、③性別、④年齡、⑤住院號、⑥門急診、病室、⑦血型(含Rh因子)、⑧配血報告、⑨標準輸血器, 無誤后方可輸入。

(5)輸血完畢應保留血袋24小時, 以備必要時送檢。

(6)輸血單應該保留在病歷中。

4. 手術患者查對制度

(1)術前準備及接患者時, 應查對患者床號、姓名、性別、診斷、手術名稱及手術部位(左、右)。

(2)查手術名稱、配血報告、術前用藥、藥物過敏試驗結果等。

(3)查對無菌包內滅菌指示卡以及手術器械是否安全。

(4)凡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 要在手術開始前關閉體腔或深部組織前后、縫合切口后核對紗墊、紗布、縫針、器械的數目是否與術前相符。

(5)手術取下的標本, 應由洗手護士與手術者核對后, 再填寫病理檢驗單送檢。

(6)當家屬面取下假牙和貴重物品(戒指、項鏈、耳環等), 并交由家屬保管。

5. 建立使用腕帶作為識別標示制度

(1)對無法有效溝通的患者應使用“腕帶”作為患者的識別標志, 例如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患者, 至少應在重癥監護病房、手術室、急診搶救室、新生兒等科室中得到實施。

(2) “腕帶”填入的識別信息必需經二人核對后方可使用,

若損壞需更新時同樣需要經二人核對。

6. 查對要求

在抽血、給藥或輸血時, 應至少要求同時使用二種查對的方法(禁止僅以房間或床號作為識別的唯一依據), 并要求患者自行說出本人姓名, 經核對無誤后方可執行。

7. 與患者溝通

在實施任何介入或其它有創高危診療活動前, 操作者都要用主動與患者溝通的方式, 作為最后查對確認的手段, 以確保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8. 完善關鍵流程查對措施, 即在各關鍵的流程中, 均有改善患者查對準確性的具體措施、交接程序與記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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