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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紫外線 使用防曬霜6禁忌

夏季驕陽似火, 強烈的紫外線對皮膚會造成傷害。 眼下, 很多醫院皮膚科因紫外線灼傷而就診的病例猛增。 許多病人反映自己平時很注意防曬, 家裡配備了不同SPF值(即防曬係數)的防曬霜, 出門前也一定要塗抹一番, 可仍然無法避免被曬黑曬傷。

防曬霜能否有效抵擋紫外線, 保護皮膚不受傷害, 除產品品質外, 是否正確使用是其發揮作用的又一重要前提。 正確使用防曬霜才能抵擋紫外線, 因此我們在使用防曬霜時應注意六項內容。

1.SPF值越高, 防曬時間越長。 一般黃種人皮膚平均能抵擋強光15分鐘而不被灼傷, 那麼使用SPF15的防紫外線用品可抵擋約225分鐘強紫外線照射。 日常護理、外出購物、逛街可選用SPF5-8的防曬用品, 外出遊玩時可選用SPF10-15的防曬用品。 游泳或做日光浴時用SPF20-30的防水性防曬用品。 當照射時間超過有效防曬時間應及時補充塗抹。

2.SPF值不能累加。

塗兩層SPF10的防曬霜, 只有一層SPF10的保護效果。

3.不可臨出門才塗防曬霜。 防曬霜跟一般的護膚 用品一樣, 需要一定時間才能被肌膚吸收。 所以應在出門前10-20分鐘塗抹。

4.防曬霜並不是塗上就有效, 而要達到一定量才能發揮效應。 通常防曬霜在皮膚上塗抹量為每平方釐米2毫克時, 才能達到應有的防曬效果。

5.不同膚質的人應選擇不同的防曬用品。 油性的肌膚宜選擇滲透力較強的水性防曬用品;幹性肌膚宜選擇霜狀的防曬用品;中性皮膚一般並無嚴格規定。

6.防曬霜不能在上妝前使用, 應在使用了護膚用品後再塗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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