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內涵是測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和鍛煉效果的評價標準,
是國家對不同年齡段學生體質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
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準。
健康的概念包括身體健康、心理健康和社會適應。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涵蓋的是與學校體育密切相關的學生身體健康範疇。
為了界定它的內涵,
又避免與三維的健康概念混淆,
故將“體質”作為“健康”的定語以示其內涵。
1.《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是國家學校教育工作的基礎性指導檔和教育品質基本標準,
是評價學生綜合素質、評估學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發展的重要依據,
是《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在學校的具體實施,
適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
2.本標準的修訂堅持健康第一,
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53號)和《教育部關於印發〈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等三個檔的通知》(教體藝〔2014〕3號)有關要求,
著重提高《標準》應用的信度、效度和區分度,
著重強化其教育激勵、回饋調整和引導鍛煉的功能,
著重提高其教育監測和績效評價的支撐能力。
3.本標準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和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水準,
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
是國家學生發展核心素養體系和學業品質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準。
4.本標準將適用物件劃分為以下組別:小學、初中、高中按每個年級為一組,
其中小學為6組、初中為3組、高中為3組。
大學一、二年級為一組,
三、四年級為一組。
5.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各組別的測試指標均為必測指標。
其中,
身體形態類中的身高、體重,
身體機能類中的肺活量,
以及身體素質類中的50米跑、坐位體前屈為各年級學生共性指標。
6.本標準的學年總分由標準分與附加分之和構成,
滿分為120分。
標準分由各單項指標得分與權重乘積之和組成,
滿分為100分。
附加分根據實測成績確定,
即對成績超過100分的加分指標進行加分,
滿分為20分;小學的加分指標為1分鐘跳繩,
加分幅度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學的加分指標為男生引體向上和1000米跑,
女生1分鐘仰臥起坐和800米跑,
各指標加分幅度均為10分。
7.根據學生學年總分評定等級:90.0分及以上為優秀,
80.0~89.9分為良好,
60.0~79.9分為及格,
59.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
8.每個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
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附表1~6)。
特殊學制的學校,
在填寫登記卡時可以按規定和需求相應地增減欄目。
學生畢業時的成績和等級,
按畢業當年學年總分的50%與其他學年總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進行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