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指出:正確使用防曬霜才能抵擋紫外線
夏季驕陽似火, 強烈的紫外線對皮膚會造成傷害。 近日, 本市各大醫院皮膚科因紫外線灼傷而就診的病例猛增。 許多病人反映自己平時很注意防曬, 家裡配備了不同SPF值(即防曬係數)的防曬霜, 出門前也一定要塗抹一番, 可仍然無法避免被曬黑曬傷。 對此, 本市第三中心
醫院醫學美容中心鮑建新主任指出, 防曬霜能否有效抵擋紫外線保護皮膚不受傷害, 除產品品質外, 是否正確使用是其發揮作用的又一重要前提, 而在他接治的病人中, 可以說有八成人士都不瞭解防曬霜的正確使用方法。
首先, SPF值越高, 防曬時間越長。 一般黃種人皮膚平均能抵擋強光15分鐘而不被灼傷, 那麼使用SPF15的防紫外線用品, 便可抵擋約225分鐘(15分鐘×15)強紫外線照射。 日常護理、外出購物、逛街可選用SPF5-8的防曬用品, 外出遊玩時可選用SPF10-15的防曬用品。 游泳或做日光浴時用SPF20-30的防水性防曬用品。 當照射時間超過有效防曬時間應及時補充塗抹。
第二, SPF值不能累加。 塗兩層SPF10的防曬霜, 只有一層SPF10的保護效果。
第三, 不可臨出門才塗防曬霜。 防曬霜跟一般的護膚用品一樣, 需要一定時間才能被肌膚吸收。 所以, 應在出門前10-20分鐘塗防曬霜, 而去海灘前30分鐘就應塗好。
第四, 防曬霜並不是塗上就有效, 而要達到一定量才能發揮效應。 通常防曬霜在皮膚上塗抹量為每平方釐米2毫克時, 才能達到應有的防曬效果。
第五, 不同膚質的人應選擇不同的防曬用品。 油性的肌膚宜選擇滲透力較強的水性防曬用品;幹性肌膚宜選擇霜狀的防曬用品;中性皮膚一般並無嚴格規定。
第六, 防曬霜不能在上妝前使用, 應在使用了護膚用品後再塗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