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食(Hunger Strike), 又稱絕食抗議, 特指為了政治或其他目的進行非暴力抵抗或者抗議的一種方式。 非抗議性質的自主性停止飲食, 一般稱之為禁食。
本著醫學界基本規則一的生命神聖原則,
對治療絕食者的醫師提出下列實踐指導:
道德行為:
1.如果可能的話,
醫師應取得絕食者的病史。
2. 絕食開始前,
醫師應對絕食者進行詳細的身體檢查。
3.醫師和其他健康工作人員不應對絕食者施加壓力,
迫使其停止絕食。
禁止以不給提供醫療等服務來要脅其停止絕食。
4. 絕食者應該被正式告知絕食的後果和可能的醫學危險,
憑藉傳達清晰的資訊做出決定。
必要的時候應該使用翻譯。
5.如果絕食者要求另一個醫師的檢查、決定,
或者改由另一個醫師治療,
這些要求應被滿足。
在絕食者身為囚犯的情況中,
6.絕食過程中, 醫師可以治療絕食者的感染病症, 或者勸其飲水或接受靜脈注射補充水分。 但一切治療必須以絕食者自願同意為前提, 不能用絕食者拒絕醫生的建議為理由不給其提供醫療服務。
明確指示: 絕食中,
醫師應該每天詢問絕食者(1)是否要繼續下去(2)如果發生失去知覺等不能自己做出決定的情況,
希望被如何救治。
醫師應該把這些決定進行書面記錄,
並為絕食者保密。
人工餵食:如果絕食者發生神志不清或者昏迷,
醫師可以自行決定那種治療手段最符合病人的利益;但醫師必須考慮到自己以前的決定,
以及符合本文前言第四條的原則。
(最終決定干預或不干預的權利應留給醫師本人,
免於首要關心不是病人利益的第三者影響。
然而,
如果病人決定拒絕治療,
或者如有昏迷拒絕人工餵食的話;醫生應該和病人講清楚他自己是否能夠接受病人的決定。
如果醫師不能接受這樣的決定,
病人就有權換另一個醫師)。
別人強迫的絕食:應保護絕食者不會因為同伴壓力而繼續下去。 可能需要把該絕食者和同伴分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