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防曬先看這個公告!6月1號,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在官網發佈了《防曬化妝品防曬效果標識管理要求》。 這個公告就是說,
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防曬指數(SPF)標識
防曬指數(SPF)的標識應當以產品實際測定的SPF值為依據。 當產品的實測SPF值小於2時, 不得標識防曬效果;當產品的實測SPF值在2~50(包括2和50, 下同)時, 應當標識該實測SPF值;當產品的實測SPF值大於50時, 應當標識為SPF50+。
以前國家規定SPF超過30的都只能標成SPF30+。 以後可以一直標到SPF50, 超過的則標SPF50+。 標識的依據是實際人體實驗的測試值, 不是廠家上嘴皮碰下嘴皮隨便說出來的。
防曬化妝品未經防水性能測定, 或產品防水性能測定結果顯示洗浴後SPF值減少超過50%的, 不得宣稱防水效果。 宣稱具有防水效果的防曬化妝品, 可同時標注洗浴前及洗浴後SPF值, 或只標注洗浴後SPF值, 不得只標注洗浴前SPF值。
例如:如果一個產品下水前測得SPF55, 下水後再出來變成SPF10, 就不允許標注“防水”。 如果洗浴後變為SPF30, 那可以只標“SPF30”, 也可以標“遇水前SPF50+, 遇水後SPF30”。
2.長波紫外線(UVA)防護效果標識
當防曬化妝品臨界波長(CW)大於等於370nm時, 可標識廣譜防曬效果。
“廣譜防曬”說明防護更全面。 UVA的範圍是315~400nm, UVB是280~315nm。 舉例:某防曬霜只能防護280~350nm, 也防護了一部分UVA, PA值照樣標;但如果防護不全, 或有曬黑、光老化的風險, 在新規定下, 它就不能標注“廣譜防曬”。
某兩種化合物的吸收曲線, 都是在UVA吸收不全。
長波紫外線(UVA)防護效果的標識應當以PFA值的實際測定結果為依據, 在產品標籤上標識UVA防護等級PA。 當PFA值小於2時, 不得標識UVA防護效果;當PFA值為2~3時, 標識為PA+;當PFA值為4~7時, 標識為PA++;當PFA值為8~15時, 標識為PA+++;當PFA值大於等於16時, 標識為PA++++。
PFA, 可以近似理解為“針對UVA的SPF”。 過去最高只能標到PA+++, 以後可以標到4個加號了, 可以衡量的UVA防護力上限翻番了。 這個應該是借鑒了日本的改革。
3.防曬效果表示的變更及相關指數
變更防曬化妝品防曬效果標識的,應當向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提交變更申請表、產品設計包裝、防曬效果檢驗報告等資料。防曬化妝品防曬指數、防水性能、臨界波長、長波紫外線
防護指數等,應當按照《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測定,必要時可參考國際標準組織(ISO)發佈的相關檢驗方法。
3.防曬效果表示的變更及相關指數
變更防曬化妝品防曬效果標識的,應當向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提交變更申請表、產品設計包裝、防曬效果檢驗報告等資料。防曬化妝品防曬指數、防水性能、臨界波長、長波紫外線
防護指數等,應當按照《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測定,必要時可參考國際標準組織(ISO)發佈的相關檢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