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減肥為肥胖治療的輔助手段, 這是肥胖朋友必須認清的常識, 或者可稱為殘酷真相, 肥胖者不應以此作為主要手段, 一般只在嚴重的肥胖症時再給予藥物治療。
從理論上講各種減肥藥都有不良反應, 長期應用會造成人體對藥物的依賴性和對身體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 藥物並不能改變造成肥胖的行為特徵如飲食習慣, 運動鍛煉, 作息習慣等及環境因素等, 因此在選擇藥物治療時應權衡利弊。
1。 用減肥藥物一定要嚴格掌握適應症
哪些人使用何種藥物最好是在專科醫生的指導下進行治療。
(1)首先, 你用上面講到的公式計算出自己的理想體重(標準體重), 再和自己的實際體重比較一下, 看看自己是否真的肥胖, 只有哪些體重超過正常20%以上的人才算真正的肥胖。
之所以把這一點著重指出是我們看到, 再流行苗條身段的今天, 人們心中理想體重被被不切實際地減輕了, 擁有時裝模特兒般地身材成為許多年輕女性地追求。
所以, 除非你真的肥胖, 否則就不要過分節食, 更不要靠吃藥來減肥。 只有中重度肥胖, 即超重30%以上者, 才可以在飲食和運動治療的同時服用減肥藥治療。
(2)肥胖病人, 經過嚴格的飲食控制和運動治療, 開始有效。 但由於種種原因, 病人無法堅持下去,
(3)一些人進行飲食控制和體育鍛煉後, 體重得到一定程度的下降, 但半年後體重又重新上升。 這時可服用減肥藥。
(4)某些患有消化性潰瘍的肥胖者, 進行飲食治療控制有困難, 可加用一些藥物。
(5)用節食的方法減肥失敗者, 可以服用減肥藥治療。
2。 藥物的選擇
多年來, 世界各國用於減肥藥品研究與開發的經費高達數十億美元, 市場上出現的減肥藥品也是五花八門, 多如牛毛, 尤其是目前正式在我國市場上出售的減肥產品以達90餘種。
面對這些層出不窮的減肥產品, 消費者常常眼花繚亂, 不知如何嗜好, 於是往往是“跟著廣告走”。 可是有的減肥品廣告經常誇大宣傳、誤導消費者。
甚至連消費者也說不出吃了幾個月的減肥品它的作用機理何在。 值得一提的是, 體重的減輕有很多因素。 我們需要的是脂肪的消耗, 而不是肌肉, 水分的喪失。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減肥藥在大做廣告, 宣稱一周內可以減輕多少多少, 不要迷信這些廣告, 有些藥物可能含有導瀉劑或利尿劑, 短期內可能減輕你一些體重, 但失去的水分和電解質。
你可能會感到頭暈, 口幹, 乏力。 並且這些藥物“減肥”效果並不持久。 減肥的藥物選擇對減肥的效果和安全性非常關鍵。 由於一些以前國外非常流行的食欲抑制劑如芬氟拉明等對心臟有很嚴重的併發症, 所以目前在美國已被禁用。
所以肥胖者減肥時必須弄清楚各種藥物的成分和作用的原理,
3。 用藥時機
食欲抑制藥可用于成年肥胖者及經過選擇的青少年肥胖者。 在應用了飲食限制、運動及行為療法後仍未充分收效時, 可以選用這類藥物。 食欲抑制藥可使饑餓感減低, 體重迅速降低。
在綜合治療中, 如果經調整劑量或已使用了最大耐受量的食欲抑制藥達3-4周而體重仍未明顯減輕, 則應停止該類藥物的治療;如果體重繼續降低, 則可再持續應用一段時間。
4。 用藥的持續時間
有人主張食欲抑制藥只能在飲食控制等效果不佳時短期應用, 但亦有人認為食欲抑制藥可以較長時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