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婦服用了某減肥藥後,
出現了胸悶、頭暈症狀,
後被醫院診斷為特發性膜性腎炎。
該少婦認為自己患病與服用“澳曲輕”有因果關係,
將“澳曲輕”的生產商和銷售商告到法院,
索賠醫藥費、誤工費等共計15萬餘元。
今年34歲的劉芳(化名)家住白下區,
愛漂亮的她對自己的身材一直很在意。
今年4月,
劉芳突然發現自己發胖了,
便決定吃減肥藥。
4月10日,
劉芳在藥店買了某減肥藥,
並按要求,
每天早上服兩粒。
兩天后,
劉芳發現自己經常頭暈、胸悶,
但她以為這是服藥後的正常反應。
可十多天過去後,
她的症狀非但沒有減輕,
還出現了腿部浮腫、噁心等新症狀。
但直到此時,
劉芳也沒有想到這些症狀會與服用減肥藥有關,
也沒停止服用某減肥藥。
4月26日,
劉芳在軍區總院進行了血液和尿液化驗,
報告結果顯示,
她的各項腎指標嚴重偏離正常值。
劉芳告訴醫生,
她此前從未患過腎病,
也沒有此病的家族史。
主治醫生得知劉芳在服用減肥藥後,
讓她立即停止服用某減肥藥。
5月1日晚10點半,
劉芳因胸悶難忍被送到軍區總院搶救。
經醫生會診,
她被診斷為特發性膜性腎炎。
劉芳說,
醫生告訴她,
特發性膜性腎炎需要長期服藥治療,
且治癒率僅在45%左右,
一些重患者可能會終身喪失工作能力,
生活不能自理。
醫生建議劉芳在家休養,
每月到醫院化驗檢查,
並開了藥。
劉芳的丈夫告訴記者,
目前,
為妻子看病已花了2萬多塊錢,
而以後每年的藥費和檢查費就要近6萬元。
劉芳認為,
她在服用減肥藥前身體狀況一直很好,
因此,
她患病與吃減肥藥有因果關係。
前不久,
她委託了劉洪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建陽、張祖鳳,
為自己討公道。
張祖鳳認為,
根據《產品品質法》的規定,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
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
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
對於劉芳的質疑,
江蘇長澳醫藥有限公司在回復的《律師函》中表示,
某減肥藥的通用名為鹽酸西布曲明膠囊。
該藥自投放市場以來,
並未接到過類似的不良反應病例的投訴。
劉芳表示自己是服用某減肥藥而導致身體遭受嚴重傷害的結論毫無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