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走是從日常行走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運動, 規則規定支撐腿必須伸直, 從單腳支撐過渡到雙腳支撐, 在擺動腿的腳跟接觸地面前,
競走技術的基本要求:
1、步幅自然、寬大、頻率快、身體重心軌跡波動小, 移動速度快, 實效性高。
2、動作自然、協調、節奏感強、輕鬆省力、經濟性好。
3、雙腳不能同時離地。
普通走步的速度, 每小時約五公里左右, 而競走的速度則快得多, 即使用中等速度走, 也要比普通走快一倍以上。 競走規則要求, 支撐腿必須伸直, 從單腳支撐過渡到雙腳支撐, 在擺動腿的腳跟接觸地面前, 後蹬腿的腳尖不得離開地面, 這樣就能保證用雙腳支撐, 不會出現騰空現象, 這是走和跑的根本區別。
競走的速度取決於步頻和步長。 普通走每分鐘約為一百到一百二十步,
普通走, 每步一般需要0.50—0.55秒,
步長和步頻是相互制約的。 加大步長相對地會影響步頻, 加快步頻也會影響步長。 一般應 保證一定步長的前提下提高步頻。 過分加大步長, 會給有關肌肉加重負擔和增加緊張程度, 過多消耗體力, 容易引起疲勞, 而且也不利於步頻的加快。 加快步頻是依靠腿部肌肉的力量和中樞神經系統的作用, 其潛在力是比較大的。
競走的單腳支撐和雙腳支撐是不一樣的, 單腳支撐要比雙腳支撐時間長得多。 要想加快競走速度, 必須縮短單腳支撐和雙腳支撐的時間, 但縮短雙腳支撐時間是主要的, 而縮短單腳支撐時間其效果是不明顯的。
競走比賽有兩個核心規則。 首先, 競走運動員必須始終保持至少有一隻腳與地面接觸。 其次, 前腿從著地的一瞬間起直到垂直位置必須始終伸直, 膝關節不能彎曲。
比賽中有6——9名專職的競走裁判員監督運動員。
當運動員的行進方式違反競走技術的規定, 表現出肉眼可見的騰空或膝關節彎曲時, 競走裁判員須將一張紅卡送交競走主裁判。 當競走主裁判收到針對同一名運動員的三張來自不同競走裁判員的紅卡時, 該運動員即被取消比賽資格, 並由主裁判或主裁判助理向其出示紅牌通知他(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