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植義齒是在口腔缺牙區的牙槽骨內植入種植體(人工牙根), 待種植體成活後,
臨床常用種植系統的通常由三部分組成:
1. 植入體:是植入骨內的部分, 目前流行的仍是預製件, 不同廠家製作的種植體在形態、長度、直徑、表面處理等不盡相同。 但, 不管怎樣, 種植體必須採用生物相容性優異的材料如鈦、生物陶瓷等製作。 迄今為止, 鈦仍然是牙種植體的首選材料。 鈦是一種稀有金屬, 元素週期表為22, 原子量為47.9, 比重為4.5。 按純度可分為4級, 4級最硬但韌性小於1級。 4級含多於99%的純鈦, 100%的純鈦不能使用也不經濟。 大部分牙種植體是由商業純鈦,
2. 基台:是種植體穿過軟組織的部分, 通常用螺絲將它固定在種植體上。 它可以採用預製部件, 或者, 使用個性化製作的部件。 製作基台採用的材料同樣需要優異的生物相容性, 如:純鈦、貴金屬、氧化鋯等, 並加工成適當的外形及高表面光潔度以保障軟組織的健康。
3. 上部結構:指修復體通常所具有的冠、橋、支架、附著體等結構。 與常規義齒相比, 種植義齒可通過標準預製的構件更方便、更精確地通過基台將修復體與種植體相連接。
適應證和禁忌證
經過多年的臨床實踐, 種植義齒已成為一項成熟的口腔修復治療手段。 為保證高成功率, 複雜的治療程式和漫長的治療時間在所難免。 當前推行“以修復為導向的種植修復”, 即是要求在種植植入手術前就應根據修復目標制訂詳盡具體的計畫, 否則往往會面臨被動局面。 僅僅關注種植外科手術的適應證和禁忌證是片面的, 從修復的角度看, 種植義齒同樣有其適應證和禁忌證, 在種植修復的設計過程中, 這方面的因素應被置於優先考慮的地位。
適應證
1. 主觀上不願接受大量牙體預備作為常規固定橋修復或粘接橋修復。
2. 牙槽脊嚴重吸收,
3. 咀嚼系統存在某些行為異常(如下頜過度活動) 致使不能戴用可摘義齒者。
4. 因各種原因行頜骨切除術後, 常規修復難以實施者。
5. 咀嚼系統的肌肉協調功能障礙者(如帕金森綜合征等)。
6. 從心理上抗拒抵制戴用可摘義齒。
1. 全身禁忌證:
1) 高齡及全身健康狀況不良者。
2) 代謝性疾病患者, 如控制欠佳的糖尿病、骨質疏鬆症、軟骨病、變形性骨炎等。
3) 血液病如白血病及其它出血性疾病患者。
4) 膠原性疾病患者, 如病理性免疫功能缺陷及膠原組織的炎性變、硬皮病、舍格林綜合征、類風濕性關節炎等。
5) 種植義齒可能成為感染病灶者, 如有細菌性心內膜炎病史者, 心臟等器官移植者不宜種植。
6) 急性炎症感染期患者, 如流感、氣管炎、胃腸炎、泌尿系感染, 在感染未徹底控制之前不宜種植。
7) 女性在孕期及哺乳期, 生理期期間最好避免手術。
8) 長期服用某些藥物, 如抗凝血製劑、抗骨質疏鬆藥物等。
9) 智力障礙患者、神經及精神疾病患者。
10) 過度嗜煙、酒者及吸毒者。
2. 局部禁忌證:
1) 牙槽骨存在病理性改變,如殘根、異物、肉芽腫、囊腫以及炎症反應者,應在消除上述病理性改變後再行種植。
2) 經過放射治療的頜骨。 由於此類頜骨內的骨細胞及血管經過放療後都已損傷,易導致種植失敗。
3) 口腔粘膜病變患者,如白斑、紅斑、 扁平苔癬以及各類口炎患者。
4) 口幹綜合症患者,因年齡、 自身免疫性疾病或長期服用藥物所引起的口幹,唾液流量減少等,不利於種植義齒的自潔,易導致種植體周圍炎的發生。
5) 夜磨牙、緊咬牙等副功能未能有效控制,種植體有遭受創傷性負荷的風險。
6) 不能有效進行口腔衛生維護的患者。
7) 與頜位關係條件差(如閉鎖?等),不能保證種植體免遭創傷性負荷者。
3.不適於實施種植義齒的病例
以下情況應避免或暫緩應用種植義齒修復
(1)牙列中存在“不穩定因素(有些牙需作根管治療、牙周治療或需拔除)”,而這些治療可能對修復方案產生重大影響者。
(2) 對美觀,發音要求很高,而因解剖形態條件所限很難通過種植義齒予以滿足者。
(3) 經濟條件對支付種植義齒費用較勉強者。
(4) 因居所、工作性質等所限, 難以按醫師要求多次地來診完成種植修復程式,以及隨後的長期隨訪複診者。
(5)對種植義齒效果有不現實的預期者。
(6)口腔保健衛生狀態差, 有嚴重的煙, 酒不良嗜好者。
4.需權衡利弊作出決策的病例
更多的病例可能既適合於種植義齒修復、也可以選擇固定義齒或者活動義齒修復。此時,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評估採用某一治療所需付出的代價和獲得的效益進行決策。需要指出的是,在此過程中必需讓患者獲取以下的資訊:
(1) 種植義齒治療的發展背景和臨床治療過程,其優點和風險。
(2)其它可供選擇的修復手段,與種植義齒相比的利弊。
在患者充分瞭解以上背景材料之後,他們的主觀意願往往對決策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10) 過度嗜煙、酒者及吸毒者。
2. 局部禁忌證:
1) 牙槽骨存在病理性改變,如殘根、異物、肉芽腫、囊腫以及炎症反應者,應在消除上述病理性改變後再行種植。
2) 經過放射治療的頜骨。 由於此類頜骨內的骨細胞及血管經過放療後都已損傷,易導致種植失敗。
3) 口腔粘膜病變患者,如白斑、紅斑、 扁平苔癬以及各類口炎患者。
4) 口幹綜合症患者,因年齡、 自身免疫性疾病或長期服用藥物所引起的口幹,唾液流量減少等,不利於種植義齒的自潔,易導致種植體周圍炎的發生。
5) 夜磨牙、緊咬牙等副功能未能有效控制,種植體有遭受創傷性負荷的風險。
6) 不能有效進行口腔衛生維護的患者。
7) 與頜位關係條件差(如閉鎖?等),不能保證種植體免遭創傷性負荷者。
3.不適於實施種植義齒的病例
以下情況應避免或暫緩應用種植義齒修復
(1)牙列中存在“不穩定因素(有些牙需作根管治療、牙周治療或需拔除)”,而這些治療可能對修復方案產生重大影響者。
(2) 對美觀,發音要求很高,而因解剖形態條件所限很難通過種植義齒予以滿足者。
(3) 經濟條件對支付種植義齒費用較勉強者。
(4) 因居所、工作性質等所限, 難以按醫師要求多次地來診完成種植修復程式,以及隨後的長期隨訪複診者。
(5)對種植義齒效果有不現實的預期者。
(6)口腔保健衛生狀態差, 有嚴重的煙, 酒不良嗜好者。
4.需權衡利弊作出決策的病例
更多的病例可能既適合於種植義齒修復、也可以選擇固定義齒或者活動義齒修復。此時,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評估採用某一治療所需付出的代價和獲得的效益進行決策。需要指出的是,在此過程中必需讓患者獲取以下的資訊:
(1) 種植義齒治療的發展背景和臨床治療過程,其優點和風險。
(2)其它可供選擇的修復手段,與種植義齒相比的利弊。
在患者充分瞭解以上背景材料之後,他們的主觀意願往往對決策起到決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