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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比賽發球規則是什麼? 10個發球規則告訴你

乒乓球競賽規則, 內容為除國際乒聯手冊的第二章乒乓球比賽規則、第三章國際競賽規程、第四章世界級比賽和奧運會比賽規程之外,
根據國際乒聯的更改, 撤銷了上一版的第六章和第七章, 將《世界級比賽及國際乒批准的比賽——競賽官員指南》和《國際公開錦標賽建議》另列。
合法發球
1發球時, 球應放在不執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和伸平。 球應是靜止的, 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和比賽合面的水平面之上。
2發球員須用手把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 不得使球旋轉, 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不少於16釐米。

3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 發球員方可擊球, 使球首先觸及本方台區, 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 再觸及接發球員的台區。 在雙打中, 球應先後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4從拋球前球靜止的最後一瞬間到擊球時, 球和球拍應在比賽檯面的水平面之上。
5擊球時, 球應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但不能超過發球員身體(手臂、頭或腿除外)離端線最遠的部分。

6運動員發球時, 有責任讓裁判員或副裁判員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7.如果裁判員懷疑發球員某個發球動作的正確性,

並且他或者副裁判員都不能確信該發球動作不合法,一場比賽中此現象第一次出現時, 裁判員可以警告發球員而不予判分.

8.在同一場比賽中, 如果運動員發球動作的正確性再次受到懷疑, 不管是否出於同樣的原因,
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9.無論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時候, 只要發球員明顯沒有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他將被判失一分, 無需警告。
10.運動員因身體傷病而不能嚴格遵守合法發球的某些規定時, 可由裁判員做出決定免予執行, 但須在賽前向裁判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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