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率過緩是由於心臟病變引起博動異常變慢的病理現象。正常人心跳次數是60——100次/分,小於60就稱為心率過緩。
可由生理性、全身性、藥物性或心臟血管性疾病疾病所引起。1、生理性:正常人,特別是長期參加體育鍛煉的運動員或強體力勞動者,可有竇性心動過緩。睡眠和害怕也會引起一時性心動過緩。再如一些手法壓迫眼球,按壓頸動脈竇,嘔吐,血管抑制性暈厥等,可引起竇性心動過緩。
2、全身性疾病:流行性☆禁☆感冒、傷寒、甲狀腺機能減退、白喉恢復期、阻塞性黃疸、顱內壓增高、某些感染如鉤端螺旋體病、傳染性單核細胞增多症、垂體功能遲鈍、高血鉀、堿中毒、食道憩室、抑鬱症、都可引起竇性心動過緩。
3、藥物性:一些藥物像β-受體阻滯劑、利血平、利多卡因、乙胺碘呋酮、胍乙啶、嗎啡、洋地黃、奎尼丁、異搏定、新斯的明、麻醉藥等,可引起竇性心動過緩。
4、心臟血管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心肌炎、心內膜炎、心包炎侵及竇房結,慢性缺血性心臟病,竇房結炎症,竇房結動脈的血栓、擴張、炎症,某些心肌病如澱粉樣變性
心率過緩治療護理:
對於有症狀的心動過緩患者,尤其是影響患者的生活品質,或心跳停搏在3秒以上,或伴一過性眼黑、暈厥者應進行積極的治療。
在心動過緩急性發作時,除針對原發病因進行治療、停用可減慢心率的藥物外,可以使用阿托品、異丙腎上腺素提高心率。對於心率在每分鐘40次或者更慢者,藥物提高心率效果不明顯,尤其是伴有反復暈厥或暈厥前兆的患者,應置入臨時心臟起搏器。
在積極糾正可逆轉的原發病因並排除了藥物的影響後,如果患者的心動過緩症狀不能逆轉,則需要置入心臟起搏器。心臟起搏器有火柴盒大小,重量在25—50克之間。脈衝發生器埋在上胸部的皮下,起搏導線經靜脈血管送入心臟。起搏器按一定形式的人工脈衝電流刺激心臟,使心臟產生有效收縮,從而提高心率,緩解或消除病人的症狀,挽救生命。
因此,平時經常有乏力倦怠、心臟不適、頭暈、一過性眼黑或暈厥症狀者,應當注意數數平靜時及有不適症狀時的脈搏數。如果不是一個經常愛運動的人,平時白天的心率總是偏慢,尤其小於每分鐘50次,或是不適症狀出現時患者的脈搏明顯減慢,或有很長時間的停搏時應當引起注意,要到醫院心內科的心律失常門診進行詳細的檢查。
治療原則:
1、竇性心動過緩如心率不低於每分種50次,無症狀者,無需治療。
2、如心率低於每分鐘40次,且出現症狀者可用提高心率藥物(如阿托品、麻黃素或異丙腎上腺素)。
3、顯著竇性心動過緩伴竇性停搏且出現暈厥者可考慮安裝人工心臟起搏器。
4、原發病治療。
5、對症、支持治療。
療效評價:
1、治癒:心率提高到每分鐘60次以上,自覺症狀消失。
2、好轉:心率提高到每分鐘50次以上,自覺症狀好轉。
3、無效:治療前後心率無變化,症狀無緩解。